关于印发景泰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民发[2009]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全面推进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更好的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要求,我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现印发各乡镇,请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扩面工作于2009年4月30日前圆满完成。
(一)城市低保
1、保障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09年城市低保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月保障标准由138元提高到152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保障人数:结合“城乡低保整顿年”工作,2009年保障总人数控制在6871人左右,新增户重点纳入因病、因残、单亲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农村低保
1、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685元提高到728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保障人数: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将干旱山区生存环境恶劣、因灾、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单亲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对象及计划生育“两户”、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市民政局下达的农村低保扩面控制数,我县保障人数为20798人,增加3698人。
(三)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年。
二、资金筹集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县财政负担。
(一)城市低保:按照保障人数6871人,月人均补差95元计算,全年所需要低保资金为783.29万元,及每人每月58元物价补贴,需资金478.23万元,合计全年共需要资金 1261.52万元。申请省、市补助资金1158.52万元,县财政配套103万元。
(二)农村低保:按照保障人数20798人,月人均补差50.6元计算,全年共需要资金1263万元。申请省、市补助资金 1173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0万元。
(三)五保供养:按照集中供养2人、分散供养2436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600元预算,年需要供养资金390.1万元。申请省市补助资金243.8万元,县财政配套146.3万元。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景泰县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培训。
(二)第二阶段:调查测算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1、各乡镇民政所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开展以户为单位的贫困家庭大排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及人员总数和分布情况,分年人均纯收入728元以下及728 -1196元两种情况。填写《白银市城市(农村)贫困人口调查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派出11名干部,包乡镇,督促协助乡、村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2、审核、汇总、上报调查表。在乡镇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低保办汇总调查摸底户数,并与县扶贫办提供的2008年度贫困户数情况作对照,认真审核认定,填写《贫困家庭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1、根据各乡镇农业人口及贫困人口数,经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将扩面指标分解下达各乡镇。
2、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提标扩面工作。
(四)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5月1日-5月6日)
各乡镇做好档、卡、表、册的完善工作,全面总结提标扩面工作并上报县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入户调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照政策调查、核实,检查扩面的申请、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档案资料是否健全等。对查出的问题,要求乡镇立即整改,纠正规范。
四、质量要求
各乡镇要坚持政府救助、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真实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差额补助,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一)规范操作程序。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程序,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类施保。农村低保要依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逐户逐人分类,可分为四类:即一类保障对象为“三无”人员;二类保障对象单亲家庭、重残、重病;三类保障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两户”和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四类保障对象因病、因灾和其他原因致贫或返贫的家庭,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728元的农村困难家庭。上述四类之间补差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
(三)落实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切实做到“有进有退、补助水平有增有减”。
(四)及时发放资金。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要在每月初由代办金融机构将资金划入城市低保对象存折;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要在每季度初由代办金融机构将低保资金划入低保对象帐户。
(五)健全低保档案。建立完善保障对象个人资料档案,一户一档,一村一盒,分类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求。
(六)加快工作进度。2009年各乡镇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在4月28日前将城乡低保花名册、申请审批表和调整审批表上报县民政局,于4月30日前审批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县上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景泰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指导办公室,负责提标扩面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保证提标扩面工作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民政、财政等部门组织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四)建立城乡低保定期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保障人数、资金发放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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